RSS
热门关键字:  婚纱

解放碑一带今年禁放烟花爆竹

来源:重庆晚报 作者:重庆晚报 时间:2009-01-19 Tag:解放碑   烟花   点击:

 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时间地点,否则要遭处罚——2008年1月18日,渝中区政府公布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、限放区,原本是解放碑中心区域唯一集中燃放点的临江门4号奎星楼屋顶天台被禁放。


  渝中区设八处集中燃放


  据了解,渝中区有8处集中燃放点。要注意的是,这些地方只能放鞭炮,不能放烟花。


   集中燃放点是:两路口街道大田湾健身广场;朝天门街道筷子街2号至57号路段;七星岗街道金汤街14号至24号路段(通远门平街广场);望龙门街道辖区 长滨路51号至141号路段;南纪门街道凉亭子2号附1号至蔡家石堡7号路段;菜园坝街道交通街竹园敬老院三岔路口;大溪沟街道嘉滨路富城大厦路段临江一 线至嘉滨路246号沿线(除加油、加气站100米范围内);上清寺街道学田湾正街12号至48号路段。


  与去年相比,大溪沟街道的集中燃放点路段加长,取代了临江门4号奎星楼屋顶天台燃放点。据了解,奎星楼屋顶天台燃放点之所以被取消,是因为它邻近重医附二院住院部,影响就医环境。另外,还考虑到多数市民反对在此建立燃放点的意见。


  朝天门广场等属禁放区


   渝中区今年的限制燃放区域分为两部分:一是在渝中半岛(西起佛图关、鹅岭,东至朝天门,北到嘉陵江、南界长江)内,只允许在长滨路和嘉滨路沿线燃放烟花 爆竹,是渝中区仅有的既可放鞭炮又能放烟花的地段,解放碑步行街、朝天门广场和人民广场以及湖广会馆至洪崖洞段等禁放区除外。


  二是大坪、石油路和化龙桥地区也是限制燃放区,除了国家机关办公场所、车站码头等规定禁放区,其他场所均可燃放,但仅许燃放鞭炮。


  10万元基金奖励举报人


  按照规定,集中燃放点燃放时间为:1月25日(除夕夜)晚10时至次日凌晨1时,2月9日(元宵节)晚10时至次日凌晨1时。限制燃放区可在除夕至元宵节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燃放,限放鞭炮。


  对于超时超区域违法燃放和售卖的,都将受到处罚,严重者可被拘留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市民可拨打电话63832207举报,渝中区政府将拨出10万元,对其中有价值的线索给予奖励。


上一篇:网络购物本来就充满陷阱
下一篇:没有了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发表评论
评论内容: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用户名: 密码:
匿名?
注册